来源: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2024-11-12 08:37:07
11月11日,由淄博市商务局等6部门制定的《淄博市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发布。补贴时间自淄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上线运行之日起,最晚至2024年12月31日。若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将适时发布活动结束公告。补贴对象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消费者。
根据细则规定,政策期内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按照20%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给予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
补贴流程:消费者可登录“建行生活”APP,进入“淄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领入口,上传身份证照片(正反两面)、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信息进行实名验证,领取购买券码;个人消费者将旧车交给销售企业,销售企业人员扫描录入旧车车牌号、电池类型、旧车残值等收旧信息,上传消费者与旧车合照(旧车车牌号应清晰可见),并将收回的旧车(含旧电池)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和拆解企业;消费者向参与活动的电动自动车销售企业出示购买券码,销售人员录入新购电动自行车品牌、车架号、电池类型等相关信息,生成以旧换新补贴券(补贴资格领取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消费者凭券享受支付立减补贴。补贴券核销截止日期最晚为2024年12月31日;消费者在购买补贴电动自行车后退货的,退还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且视为消费者已使用补贴名额。
本次活动参与企业为在淄博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已成功报名的独立法人企业。统一通过“建行生活”平台全流程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按照平台要求如实归集各类数据信息,同时应做好以下工作:活动参与企业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等满足合作平台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指导消费者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负责收集老旧电动自行车、核销补贴券,按照“一车一票”的要求开具发票(抬头为消费者姓名),发票金额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通过平台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销售台账,按要求上传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旧电动自行车品牌、车牌号、电池类型、去向等信息,所售新车品牌、车架号、电池类型、购车发票、商品价格及补贴金额等信息;承诺做到诚信、规范经营,不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不合理的附加条件。积极配合商务、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采取消费者支付立减的方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活动参与企业先行垫付。消费者在购买补贴商品后退货退款的,销售企业应按照消费者的实付金额按原支付渠道退款,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电动自行车退单信息上传平台;如退货时参与企业已收到补贴款,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资金退回至政府指定账户,否则取消继续参与活动的资格。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王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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