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建家暴受害人诊疗记录制 给家暴留“案底”

2016-01-17 09:59:54     来源:鲁中网-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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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淄博市政协委员王敏就呼吁全社会应当通过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诊疗记录制度的方式,促使各种社会力量协同参与、系统应对家庭暴力,帮助受害人维权。

市政协委员王敏。

   鲁中网-大众网淄博1月16日讯(记者 仇晶 王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家暴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推进反家暴的立法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在1月16日召开的淄博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淄博市政协委员王敏就呼吁全社会应当通过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诊疗记录制度的方式,促使各种社会力量协同参与、系统应对家庭暴力,帮助受害人维权。

  采访中,王敏告诉记者,她通过调查得知,我国24.7%的家庭存在家暴现象,近90%的家暴受害者为妇女。更让她感到震惊的是,家暴受害者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报警,王敏深深感受到反家庭暴力迫在眉睫,这不仅是个人,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做为妇联界别的政协委员以及淄博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敏在日常工作中也会接触到家暴受害者,她发现家庭暴力有着极强的隐秘性,许多家暴持续时间长,可是却并没有知情人,直到发生严重后果后才被曝光,这也是家庭暴力难以被制止的原因之一,这也给一些想要维权的受害人的取证带来困难。

  王敏经过调研发现,医生基于其特殊的职业性质,会比较容易接触到家暴受害者。《反家暴法》也在第七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医疗机构在遇到家庭暴力受害者或者疑似家暴受害者前来就诊时,在积极治疗的同时应当做好相关诊疗记录并存档,以使日后这个诊疗记录可以成为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有力证据,切实保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基于此,王敏提议应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家庭暴力受害者诊疗记录的工作制度。在这一基础上再由医疗机构详细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好家暴受害者诊疗记录的档案管理等有关事项,同时反家庭暴力工作也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注意保护当事人隐私。她还特别建议,医疗机构在建立相关制度的同时应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沟通,医疗机构在接触到家庭暴力受害者时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特别是当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应及时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处理工作。王敏说:“希望能通过建立起这样的制度,鼓励家暴受害者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社会一同对家庭暴力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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