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22-01-31 08:05:47
春节到,法律护你过大年
春节,意味着阖家团圆,吃团圆饭肯定少不了,采购年货、亲友聚餐、收发红包、结伴出行……这些都是春节期间常规的生活娱乐项目。
但你也许不知道,这些司空见惯的过年习俗中也潜藏着诸多法律风险,稍不留意也许就会触碰法律红线。不过,不用太担心,本期【你问我答】已经给各位读者准备好了“通关攻略”,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开开心心、顺顺利利过大年。
新年穿新衣买年货,对许多人来说是春节必备的仪式感。在采购过程中,这些法律问题一定要注意:
问: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怎么办?
答: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问:遇到“先涨价再降价”等虚假折扣怎么办?
答: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12315投诉。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同时,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疫情期间尽量减少聚集,而且下面的三个场景涉及的法律问题,在聚会喝酒时一定要留心:
问:春节聚餐,经常遇到朋友劝酒,如果有人在醉酒情况下摔倒在地,摔伤后被送进了医院。劝酒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聚餐时用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经喝醉、没有自控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那么这样的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参加聚会的人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问:饮酒者身患疾病,同饮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劝他多喝了几杯。随后饮酒者身体突发不适,猝死在了回家路上。不知情的同饮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是同饮人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不了解朋友的身体健康状况,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诱发对方疾病,此时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这也是民法公平原则的体现。
如果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显然是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问:饮酒者醉酒后想开车回家,受到了同饮者的极力劝阻。但如果饮酒者不听劝阻,趁他人不注意自己开车走了,在回家路上发生车祸。同饮者应当如何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答:刑法规定,醉酒驾驶行为要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因此,当朋友喝醉仍要驾车的时候,要极力劝阻,以免危害行为的发生。
同时,由于共同饮酒人对醉酒人的危险行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只有充分、妥善地尽到了看护、照顾等注意义务,才有可能避免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开车的朋友,在其醉酒的情况下,如果未加劝阻就有可能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免不了的是礼尚往来。发红包、收红包,图的是个喜庆吉祥,千万别因为一个不小心,惹下“祸事”:
问:春节前,张三来到李四家拜年,临走时留下一个装着一张存有5万元银行卡的红包,说是给李四孙子的压岁钱。在随后的一次招标中,由于李四暗中帮忙,张三如愿以偿拿到了订单。张三和李四的行为应如何评价?
答: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如果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行贿数额在一万以上向多人行贿的,将按照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问:张三、李四等人合伙建了一个微信群,专门进行“红包接龙”游戏,引诱亲朋好友参与。参与者需先把200元钱发给群主李四,李四抽头20元后将180元分成若干份发到群里。每轮抢到数额最小者再发下一个红包,如此反复。有人加入该群玩了几天后就损失了5000多元。张三和李四的行为是否涉及犯罪?
答:在微信群里发红包,如果是朋友间的小额互发,不带营利性质,可视为赠与,但若以营利为目的,就涉嫌赌博。其中,群主纠集成员进行红包赌博,就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问:春节前夕,某市公安局两名党员干部在某商务副会长微信群里抢红包超过万元。这两名干部的行为是否违法?
答:微信红包本质上与现实中的红包并无区别,作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还是应主动规避这些不必要的麻烦、少去或不去点收微信红包,同时应告诫自己的家人,留心自己抢到红包的金额、次数及红包发放人,一旦有异常要拒收。如果收受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电子红包,属于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受到相应纪律处分。
近几年来,“拼车”成了春运和“反向春运”的新形式。大家在拼车的过程中最担心的,莫过于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各方责任分配,以下几种情况要注意:
问:拼车车辆与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怎样分配责任?
答:对于这种由第三方引发的交通事故,若交警部门认定双方都负有责任,通常应由双方司机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进行分担,乘车人无需担责。如果搭乘人对于此次事故也存在一定过错(如强行要求司机违章行驶造成第三方与其所拼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搭乘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双方最好能在出发前明确拼车所需费用,如交通违章造成罚款的分担等。
问:车主自身疏忽引发交通事故,但车主与搭乘人事先签订了免责条款,此时应当如何分配责任?。
答:对于因车主或驾驶员疏忽导致的交通事故,车主或驾驶员应该负全部责任,而此前签订的“免责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两种情况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因此,对于拼车过程中搭乘人的人身损害,只要搭乘人自身不存在过错,无论是否签订了免责条款,也无论有偿或无偿拼车,司机均要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问:搭乘人由于自身原因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怎样分配责任?
答:对于因搭乘人自身的突发情况,导致车主注意力无法集中从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搭乘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为了避免纠纷,搭乘人应在拼车前将自己的身体状况向车主进行告知,并准备好自己所需的各种药物。车辆行驶过程中不要影响司机开车,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综合整理/梁成栋
漫画/高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