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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将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来源:大众网

2023-02-16 17:13:42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纪超越 滨州报道


  2月14日上午,《滨州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对《条例》出台背景、有关内容等进行了介绍。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唐海涛首先对《条例》出台背景、有关内容进行介绍。滨州市多年平均年降水量573毫米,水资源总量为10.21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265立方米,远低于联合国认定的年人均水资源量500立方米的极度缺水标准,资源型、水质型、工程型、指标型缺水并存,用水浪费、用水效率低下等现象普遍存在,长期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滨州市水资源利用面临不少问题:滨州市“十四五”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为16.5亿立方米(含非常规水源0.9亿立方米),用水总量受到严格管控。降水量季节性变化十分明显,一年中的降水量主要集中在汛期,6-8月降水量占全年68%。尚未出台城市节水地方法规,对强制节约用水缺乏专业统一的法律支撑。部门职责不清,开展城市节水工作的部门涉及发改、住建、工信、水务、城管等多个部门,相关职能职责分工和界定不清晰。配套制度不完善,用水定额、用水计划、用水计量、节水规划、节水宣传、资金投入、节水激励等配套措施尚不完善。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滨州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列入了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条例》采取了“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模式,共二十条,因地制宜解决实际问题,体现滨州特色。《条例》贯彻落实了“节水优先”治水思路和《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等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战略方针,充分结合滨州市情、水情现状,明确了“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节水工作总方针,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条例》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将城市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资金投入和激励奖励机制,建设节水型城市。同时,在充分结合滨州市区域水资源禀赋的市情和水情下,将“计划用水管理”“再生水利用”等作为立法关注重点,更加注重规范和引导社会大众改变传统粗放的用水方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及有效减少污水排放等内容,积极破解各行各业用水过程中的发展难题。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朝晖对如何贯彻落实《条例》,确保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介绍。为了保证《条例》的实施效果,市司法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抓普法宣传。把《条例》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压实有关部门责任,加大《条例》普及力度,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使《条例》的精神和各项规定在电视上能看到、在广播里能听到、在报纸上能读到、在网络上能查到。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法律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用水、合理取水、节约用水的良好社会氛围。

  抓配套完善。配合市城乡水务局按照《条例》的要求,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各项制度实施的程序、条件、时限等,确保《条例》可操作、能落地。认真履行职责,对与节水有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有关政策文件的合法性。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与《条例》规定内容有关的文件的清理,确保《条例》全面、准确实施。

  抓督导落实。认真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实施工作的通知》,适时开展《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评估,全面掌握《条例》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实施经验,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为更高水平生态滨州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市城乡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统亮对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情况进行介绍。2021年10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滨州作为沿黄城市,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禀赋条件下,如何利用有限的水资源拓宽发展新空间、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落实,节水尤为重要。

  《条例》的制定和颁布,既是滨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治水方针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也是滨州市水资源管理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事件,将为更好促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今后一段时期,市城乡水务局将切实发挥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牵头职责,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细化配套措施,认真推进实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认真组织普法宣传。《条例》从滨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重点围绕用水计划管理、计量和水价、再生水利用、各行业节水措施及保障制度等,进行了全面规范,为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市城乡水务局将认真制定普法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采用网站专栏、在线访谈、微信微博等方式进行全方位推送宣传,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条例》既认真总结滨州市近年来节约用水工作的成熟做法,又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城市成功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前瞻性、探索性创新,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规范和固定下来,成为进一步促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基本准则和行动指南。下一步,市城乡水务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培训宣讲,通过举办系统培训班、专题报告会、视频网络学习等形式,全面深入解读《条例》,使《条例》更好更快走进社会、走进政府、走进企业。

  认真组织贯彻实施。《条例》的出台实施,为全面促进滨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指明了前进方向、规划了推进路径。下一步,市城乡水务局将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开拓创新,进一步细化《条例》配套措施,按职能职责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将《条例》规定的制度措施做细、做实,使《条例》真正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