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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期哄抬物价,必重罚 我省将第一时间查处并公开曝光价格违法行为

来源:大众日报

2020-02-03 10:00:00


  □记者 赵小菊 报道

  本报济南2月2日讯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防疫用品及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重拳出击,坚决亮剑,对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从快从严从重查处。

  近日,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山东博远医药有限公司博仁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将进价为3元/包、4.5元/盒、7元/盒、1.2元/个的不同规格口罩,分别销售为10元/包、10元/盒、20元/盒、3元/个,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且未明码标价,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新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店立即纠正未明码标价的行为,给予顶格5000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拟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月28日,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郓城县顺顺劳保百货用品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一次性口罩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郓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整改,拟给予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月29日,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利津县惠泽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在售的五味赖氨酸片等部分产品未明码标价,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利津县市场监管局拟对该公司作出顶格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当前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口罩等防疫用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乱涨价的现象,要立即深入药店、超市等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坚决刹住这股歪风。”省市场监管局局长侯成君近日对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作出明确要求。

  广大消费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为震慑潜在违法者,我省当前坚持从快从重查处,各级市场监管系统收到投诉举报后将尽量在24小时内查处办结并予以答复,复杂案件24小时内无法办结的,至少在24小时内予以回应,办结后及时答复。行政处罚结果将及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加大违法成本。同时第一时间公开曝光,直接点名到人,到具体单位,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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