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完善大病保险政策 最高支付限额达到50万

2015-12-17 10:13:42     来源:鲁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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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市人社局局长孙树仁

  鲁中网淄博12月16日讯(记者 孙晨)今天上午,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就2015年度民生实事实施情况,对12个政府部门进行专题询问。会上,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孙树仁就民生实事的落实情况回答人大代表询问,并就大病医保进行了详细回答。据悉,2015年市人社局公开承诺2项民生实事项目,已于10月份全部落实。

  完善大病保险政策 最高支付限额达到50万

  孙树仁局长在被人大代表询问时介绍,今年先后出台了《淄博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下发了《关于对城镇参保职工大病医疗费用进行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改进和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医疗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

  根据《淄博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对城镇参保职工大病医疗费用进行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按20个病种补偿政策,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基本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50万元。调整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费用补助政策,补助比例由原60%调高到70%,最高支付限额达到65万元。预计1万多名参保人受益,受益金额达8000余万元。8月份出台《关于完善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结算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进一步完善了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各项指标和待遇拨付办法,促进医疗机构提高了服务质量。

  2015年,人社部门提请市政府修订居民医保办法,9月份出台了《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6年将整合成年居民缴费标准为一档,门诊统筹改为即时补偿办法,原二类标准缴费的参保人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降低尿毒症病人血液透析个人自负额度,由原每次140元降低为二级医院80元。取消基本药物使用限制和个人自负比例。

  改进门诊统筹签约方式  成年居民缴费标准调整

  据了解,10月份出台《关于改进和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医疗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由原来的一种签约方式增加到三种,参保居民可随时变更签约医疗机构,不愿意变更签约医疗机构的,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可回原签约医疗机构报销,实现了参保居民就近即时就医。

  通过提高村卫生室上转到镇卫生院报销比例做法,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医疗待遇,为进一步引导参保人基层就医,推进分级诊疗制度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村卫生室上转到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采取将成年居民缴费标准整合为一档缴费标准做法,实现同城同待遇。

  除此之外,完善按人头付费做法。通过精细测算,科学确定人头付费各项指标以及考核和待遇拨付办法,确保了基金安全,促进了医疗机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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