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海报新闻5月17日讯(记者 杨雨桐 通讯员 张苗)今日记者从张店区会展办获悉,张店区下发《中共张店区委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的意见》(张发〔2019〕9 号),明确规定将对会展经济招商项目进行补助。其中,对规模达一万平方米以上、举办3天等条件的展会主(承)半单位,第一年(届)将给予每万平方米18万元补助。
具体补助政策如下:
对展会的补助标准
对规模达1万平方米(或国际标准展位500个)以上、举办时间 3天、展示内容与展会主题符合程度达95%以上的省级以上流动性展会或外来会展主办机构在我区长期举办的专业性展会,对展会主(承)办单位,给予第一年(届)每万平方米18万元补助、第二年(届)每万平方米15万元补助、第三年(届)每万平方米12万元补助。会展举办时间每增加1天再给予展会主(承)办单位每万平方米5万元补助。室外展览面积按 50%折算为室内面积。
对引进方的补助标准
对于成功引进上述省级以上流动展会的单位或社会组织(指符合规定的各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法人或自然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展会主承办方等展会利益相关方除外),对引进方给予一次性每万平方米1万元的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
对会议的补助标准
对通过市场化运作策划引进我区的,实际会期达2天以上、参会人数达300人以上、有来自5个以上省、直辖市、自治区代表参会的全国性行业大会、论坛、研讨会等大型会议的主(承)办单位,会议参会人数在300—500人的,给予主(承)办单位3万元补助;参会人数超过500人的,给予5万元补助。国际性会议补助提高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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