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实施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 露天焚烧最高可追刑责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19-06-11 11:09:00


  鲁中网·海报新闻6月11日讯(记者 张琦)近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三夏”“三秋”期间禁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 

  通告指出,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淄博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农作物秸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 

  焚烧农作物秸秆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影响交通安全,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同时也影响淄博市的环境形象。广大人民群众应充分认识禁烧农作物秸秆的重要意义,自觉做到不焚烧农作物秸秆,并积极抵制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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