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

鲁中网

淄博公布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 考核“垫底”区县要当媒体面被约谈

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19-06-17 08:29:00


  鲁中晨报-鲁中网6月15日讯(记者 刘文思) 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淄博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具体的考核指标。《办法》明确,109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遍布全市各镇(街道、园区),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约谈制度,部分情形将对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

  《办法》明确,市对区县、镇(街道、园区)的考核指标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等六项指标以及综合污染指数,以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审核有效的月度、季度、年度数据为依据。

  市对区县的考核,以19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为考核点位;市对镇(街道、园区)的考核,以市控的各镇(街道、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为考核点位(共90个)。

  《办法》明确,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约谈制度。约谈由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邀请媒体参加,形成约谈纪要,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并对社会公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托有关部门约谈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连续2个月考核排名全市后2位且六项指标中有三项及以上出现反弹的;连续2个月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及综合指数排名均列全省后10位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托有关部门约谈区县委主要负责人:连续2个月考核排名全市后2位且六项指标中有四项及以上出现反弹的;连续2个月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及综合指数排名均列全省后5位的。

  《办法》还明确了问责的有关内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连续3个月考核排名全市后2位且六项指标中有三项及以上出现反弹的;连续3个月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及综合指数排名均列全省后10位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区县委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连续3个月考核排名全市后2位且六项指标中有四项及以上出现反弹的;连续3个月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及综合指数排名均列全省后5位的。

本栏目所有稿件版权归鲁中网、鲁中晨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如果您有好的新闻线索欢迎拨打鲁中网新闻热线0533-5355377,或关注鲁中网小鲁哥微信公众平台(lznewscn)发送。线索奖由硅元瓷器赞助,最低50元,上不封顶!硅元瓷器,“第一国窑”,走进中南海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