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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课后泳池内玩耍 6岁女童下巴磕伤缝了5针

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19-08-07 08:32:00


  鲁中晨报-鲁中网8月6日讯(记者 张培) 近来,张店的韩女士倍感郁闷。她的女儿今年6岁半,在暑假学游泳过程中,不慎磕伤了下巴,就医缝了5针。如今她给女儿治疗花费了上千元医药费,不知道该如何索赔。

  今天上午,市民韩女士告诉记者,她给女儿报名的游泳馆就在张店共青团西路与世纪路路口以西的顶峰游泳健身中心。据她介绍,她于6月29日向这家游泳俱乐部交费1100元,包括常规的12节游泳课,再赠送1节游泳课和1节乒乓球课。7月22日正式开班学习。

  “我每天晚上带女儿去学游泳,时间从晚7点至8点半,每节课上90分钟。”韩女士称,女儿对学游泳非常感兴趣,且越游越好。可是在8月2日晚上的最后一节游泳课后却发生了意外。

  当晚8点30分,游泳班下课了,教练开始清场,韩女士的女儿跟小伙伴想在泳池多玩一会。教练同意了,并走出泳池跟韩女士交谈。

  此时,有好几名家长接孩子离开。韩女士从泳池外的窗户看到,女儿在泳池最东边的泳道捏着鼻子,跳水玩,心里有点紧张,也打算接孩子离开。就在这时,其女儿发生意外,在跳水时,不慎将下巴磕伤了。

  当晚,韩女士带着女儿到淄博市中心医院检查,外科医生称,孩子的下巴伤口较深、较宽,必须在24小时内缝合,否则易感染,会留疤。

  因为当晚医生人手较少,所以她于次日一早带女儿到医院缝合了伤口。外科医生给女儿打了麻药,缝了5针。

  8月3日晚,因游泳馆负责人不在,韩女士讨说法未果。8月4日下午2点,她再次来到游泳馆,相关负责人曹先生表示,其女儿是在下课时间出了事,泳池已清场,游泳馆责任很小,只能让教练赔付500元。韩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

  今天下午,记者来到该游泳馆,相关负责人曹先生有事外出,记者通过电话与其取得联系,并说明上述情况。

  曹先生表示,游泳馆有明确规定,泳池内禁止跳水,事发前他们已经清场,是韩女士的女儿非要留下玩耍,责任不能全部由游泳馆负责。如果韩女士对游泳馆支付500元做赔偿不能接受的话,只能通过法律程序划分责任来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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