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19-08-23 20:14:00
鲁中网·海报新闻8月23日(记者 张琦 通讯员 王紫颖)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有效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8月23日起,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与城管部门联合执法,在辖区内集中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交警与城管人员在高新区政通路、万杰路、民祥路等主要路段进行联合执法,采取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相结合,错时执勤与区域联勤等办法,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法查处力度。据悉,对于临时停车当事人到达现场,且未影响交通的,执法人员以教育、引导为主;长时间违法停车或违法临时停车的,由城管人员拍照取证后,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再由交警中队进行审核、录入,给予违法驾驶人罚款100元,不记分的处罚。
具体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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