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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公安连续破获16起非法经营汽油案 涉案金额达到700多万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19-12-23 15:16:00


  鲁中网·海报新闻12月23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公为进 白先伟 杨晓波)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沂源县公安局针对县域内出现非法经营汽油违法犯罪活动的问题,从直属大队、治安大队、网安大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专职负责打击成品油市场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今年8月份以来,专项整治工作组先后打掉以鹿某某、唐某某、李某某为首的3个非法销售汽油犯罪团伙,破获案件1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9处,涉案金额达到700多万。 

  发案:黑色桑塔纳轿车牵出非法经营汽油案件 

  2019年8月11日,沂源县公安局民警在南麻街道大田庄村执行防汛巡逻任务时,发现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形迹十分可疑,该车驾驶员看到巡逻民警后,立刻拐入一条小路上。执勤民警高度警觉,对该车进行了盘查。经盘查,该车辆座椅和后备箱内放有10余个铁皮桶,车内散发着浓重的汽油味,执勤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南麻派出所进一步审查。 

  在派出所审查时,车主鹿某闪烁其词,谎称汽油是他购买的别人的。但民警在梳理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时,发现了一本记录销售汽油账目的小账本,民警汇总了一下账目,鹿某销售汽油金额达30余万元。本以为是一起非法存储危险物质的治安案件,但却成了一起非法经营汽油的刑事案件。后民警顺线深挖,一举查清了鹿某非法经营汽油案的全部事实,其于2019年6月份雇佣机械将油罐埋于钢城区辛庄镇某路边院内,购进成品油存储后,再分装到30升的汽油桶运至沂源县销售。该案共刑事拘留3人、取保候审3人,逮捕1人,带破非法经营案件3起,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4处。 

  深挖:心存侥幸终究难逃法网 

  在侦办鹿某非法经营案时,侦查民警通过调查走访了解到:有一伙人驾驶私自安装加油机的改装厢式货车,在瑞阳大道一汽车修理厂里非法销售汽油。了解情况后,侦查民警立即对瑞阳大道上的汽车修理厂逐一进行了排查,但没有发现该厢式货车。原来是嫌疑人在得知公安机关打击非法经营汽油案件后,将“公开销售”变成了秘密销售,并且采取“打游击”的方式,不断变换非法销售汽油的地点,与公安机关玩起了“躲猫猫”游戏。 

  对此,侦查民警调阅了城区大量的监控视频,并对嫌疑厢式货车进行了跟踪调查,基本摸清了嫌疑厢式货车的行驶轨迹,掌握了该犯罪团伙的犯罪证据。2019年9月20日,侦查民警对该犯罪团伙进行了收网抓捕,成功将涉案的5人抓获,查扣作案用的非法改装厢式货车2辆。 

  整治:专项行动严打涉油犯罪 

  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在依法打击上述案件的同时,通过对前期掌握线索的分析研判,迅速掌握了李某等人非法经营汽油的证据。10月15日,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功将李某、耿某抓获归案,结合“净网2019”专项行动,成功打掉李某等人非法经营汽油犯罪团伙,刑事拘留4人,取保候审5人,逮捕2人,带破非法经营案件7起,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3处。经查,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间,李某、耿某等人在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伙同袁某从外地购进成品油后,使用一大型汽油罐非法销售汽油240余吨,价值100万余元。 

  警方提醒:汽油的主要成分为C5~C12脂肪烃和环烷烃类,易燃,空气中含量为74~123克/立方米时遇火爆炸,属于危险化学品。汽油的运输、储存、销售必须由专业人员、专业设备进行,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私自运输、储存、销售汽油属于违法行为,且由于汽油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如若操作和管理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从而给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造成损失,因此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汽油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 

  请广大市民对发现的此类案件线索积极进行举报,沂源警方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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