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

鲁中网

权威发布|优化营商环境 2019淄博清理现行政府规章76件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19-12-31 19:36:00


  鲁中网·海报新闻12月31日讯(记者 张琦)12月31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9年政府规章立法情况进行新闻发布。记者了解到,市司法局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妨碍公平竞争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现行政府规章进行了专项清理年内共清理现行政府规章76件。 

  即将过去的2019年,淄博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改废”并举,不断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推动贯彻新发展理念,年内,市政府修订出台了政府规章《淄博市国有土地储备办法(修订草案)》,组织清理了一批现行政府规章,取得了一批制度建设成果。 

  依法修订了《淄博市国有土地储备办法》 

  加强和规范国有土地储备工作,对于优化淄博市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建设用地供给,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淄博市现行的《淄博市国有土地储备办法》,自2005年7月1日实施以来,为保障和规范全市土地储备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适应国有土地储备新形势和新要求,需要依据近年来国家和省新出台和修订的土地储备制度对现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本次修订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以及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四部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对土地储备原则、储备范围、储备程序以及前期开发利用等作了规定: 

  明确了土地储备原则。国有土地储备遵循政府主导、规模适度、规范有序、严格管理的原则,并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明确了国有土地储备职责。结合我市机构改革的实际,对市、区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土地储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作了界定,并明确了土地储备机构的职责。明确了土地储备的范围。土地储备范围包括: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规定了不得入库储备的情形。明确了土地储备程序。对“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以及“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土地的程序”作了规定;对拟储备的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后录入全国统一的储备土地监测监管系统。明确了土地开发利用等规定。对储备土地的保护管理、前期开发以及土地供应、临时利用”等作了规定。明确了土地储备资金筹措途径。土地储备资金主要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从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筹集等,并建立了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监管制度。 

  淄博市新修订的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已经2019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近日印发实行。 

  对现行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 

  为破除无效制度约束,确保有效制度供给,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淄博市现行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凡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上位法相抵触、不协调、不一致,以及与全市深化改革不相适应的现行政府规章,一律进行清理;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妨碍公平竞争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现行政府规章进行了专项清理。年内共清理现行政府规章76件,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修改《淄博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淄博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8件;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废止《淄博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淄博市妇幼保健保偿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14件。上述规章修改或废止情况,分别以政府令第108号、第109号发布的决定予以公布。 

  关于政府规章的清理,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需要持续进行,清理情况将及时予以公布。 

本栏目所有稿件版权归鲁中网、鲁中晨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如果您有好的新闻线索欢迎拨打鲁中网新闻热线0533-5355377,或关注鲁中网小鲁哥微信公众平台(lznewscn)发送。线索奖最低50元,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