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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20-01-27 17:56:00


  鲁中网·海报新闻1月27日讯(记者 张琦)1月27日,记者从淄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按照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严格禁止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禁止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暂时关闭淄博市各类市场(含农贸市场、农村大集)活禽交易区和宰杀区,全面禁止活禽(指鸡、鸭、鹅、鸽、鹌鹑、人工驯养繁殖或者捕获的野生禽类)的交易和宰杀行为,对武汉调入淄博市的活禽进行严密监控。

  二、对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一律禁止转运贩卖,一律禁止进入市场。鼓励实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的经营模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消费需求。教育引导公众加强自身健康防范意识和科学消费意识,不生食或半生食。

  三、从事白条禽及禽肉产品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依法持证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有关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进行市场活禽交易、宰杀活动和经营未经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或伪造检疫证明等行为,进行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发现有违法违规开展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鼓励了单位和个人积极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对已经关闭的活禽交易和宰杀市场(点),要采取卫生清扫、防疫消毒和封闭管理工作措施,有效阻断病原传播,防止细菌感染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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