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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每家每天指派一人出门采购 大型超市营业时间延长至19时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20-02-05 12:12:00


  鲁中网·海报新闻2月5日讯(记者 武文茜 孙丰鸣)近日,记者从临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获悉,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月4日起,在全区范围实行“四控制、一规范”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控制村(居)民出行

  全区每户家庭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不要外出。村居值守人员、“双报到”党员、物业人员要做好村(居)民出行劝导工作。

  二、控制营业门店数量

  优化营业场所布局,保障社区、农村日常生活物资供应,城区经营场所除药店、3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商店)外一律暂停营业;农村除药店、卫生室(牙科诊所除外)、超市(商店)外一律暂停营业。营业的村卫生室要做好人员防护和消毒,对发热病人劝其戴口罩前往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三、控制人员聚集

  各营业场所停止一切可能引起人员聚集的活动,禁止举办各类商业促销活动,对进入经营场所人员进行限流、分流,通过广播、大喇叭等敦促顾客快买快走,防止人员聚集,尤其要防止超市入口和收款台的人员聚集;上路执勤值守的各执法部门人员、镇办村居干部、“双报到”党员和志愿者要加强人员疏导,杜绝人员扎堆聚集。 

  四、控制营业时间

  超市(商店)营业时间为9:00-18:00,大型超市可延长至19:00。 

  五、规范营业场所管理

  对城区经营场所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网格化管理和“双报到”党员定点管理;对农村经营场所实行镇村属地管理;进入营业场所人员要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营业场所要加强通风,加强场所设施和公共区域消毒,做好消毒记录;要明码标价,严格价格管理,防疫用品及生活必需品购销差价不得超过35%;要严格进货查验,确保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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