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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做好复工复产企业返岗职工疫情防控工作通知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20-02-10 11:10:00


  关于做好复工复产企业返岗职工疫情防控和上下班出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市领导小组各工作组: 

  为确保在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前提下,切实保障符合上岗要求的企业职工上下班出行畅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返岗职工调查摸底。已复工复产企业和拟复工复产企业要抓紧对本企业返岗职工情况开展调查摸底,主要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来源、在淄居住(含租住,下同)社区(村居)等信息。对湖北等重点疫区职工,一律不得返岗,待疫情解除后再返回工作岗位;具有湖北等重点疫区旅行史、与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有密切接触、与病例(包括确诊、疑似、轻症病例)发病前3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前3天内有密切接触的职工,一律不得返岗,待疫情解除后再返回工作岗位;对非湖北等重点疫区的市外返岗职工,一律居家隔离14天,待达到留观期限并经检测符合相关标准后再返回工作岗位;其他符合返岗条件的职工要在确保健康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安排有序返回工作岗位 

  二、做好信息及时推送和职工上下班保障。对在社区(村居)居住的职工,企业要将职工有关情况形成清单,报所在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至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县领导小组”),由区县领导小组将信息推送至本区县相关镇(街道)、社区(村居);镇(街道)要组织社区(村居)对需要居家隔离的职工安排居家隔离,并由社区(村居)向已上岗和居家隔离期满后正常上岗的职工发放社区(村居)通行证,保证其上下班正常出入。职工居住地不在本区县的,由职工企业所在区县领导小组将信息报至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会随访和社区管控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社会随访组”),由市领导小组社会随访组督促职工居住地所在区县领导小组解决职工居家隔离以及上下班出入问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外地返岗职工有关投诉后,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领导小组社会随访组和相关区县领导小组解决。 

  三、做好居家隔离管控和企业集体宿舍管控。各区县领导小组要督促镇(街道)、社区(村居)按照“一户一专人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好14天居家隔离措施,隔离期间禁止外出,主动做好居家隔离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每天测量体温2次,并做好记录。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立即向本区县领导小组社会随访组、疫情防治组、疾控中心报告,由区县疾控中心负责安排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居住在企业集体宿舍的返岗职工,企业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关于做好全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领导小组第93号文件)各项要求,加强对职工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引导,对需要隔离观察14天的,要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落实好隔离措施,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平稳有序。 

  四、做好居家隔离职工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各区县领导小组要督促镇(街道)组织社区(村居)保障好居家隔离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引导他们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做到居室整洁、勤通风、定时消毒。企业、车间、班组负责人要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等方式,引导居家隔离职工保持良好心态,理性对待疫情,能网上办公的,要优先安排职工开展网上办公。 

  淄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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