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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一消费者购买药酒无效果 原是商家无资质自行配制销售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20-03-14 16:13:00


  鲁中网·海报新闻3月14日讯(记者 张琦)近日,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一起3·15典型案例,一名消费者在按摩店购买药酒,发现没有效果,要求退款遭拒。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药酒是家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配制进而销售的。 

  2019年6月11日,一名消费者向博山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在博山新客站一营业房按摩店内购买药酒,购买之后用药酒进行腿关节按摩,发现没有效果,消费者遂与销售负责人联系,要求退还货款,该销售负责人几经推诿,不予理赔,消费者理赔遭遇难题。 

  博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6月12日根据群众反映情况,对位于博山区新客站营业房的此按摩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摆放有无任何标签标识的塑料桶装棕褐色液体9桶,店铺负责人称是自己配制并销售的药酒,提供不出该产品的任何资质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经执法人员调查确认,该店铺自2018年年底以来,自行购买白酒和中药饮片配制药酒销售,且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已对商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经执法人员调解,当事人同意退赔消费者的货款500元,此事得到圆满解决。 

  消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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