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20-05-15 14:05:00
鲁中网·海报新闻5月15日讯(记者 孙丰鸣 通讯员 孙瑞)近日,记者从淄博高新区纪工委监工委获悉,淄博高新区纪工委公开通报了朱秀雷、高强、徐吉茂、张秀涛、张永军等5名党员干部醉驾并受到查处的典型违纪违法问题。
这5起案例分别是:
1、朱秀雷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5月9日,朱秀雷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魏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致魏某某当场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2018年11月29日,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朱秀雷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9年1月18日,淄博高新区纪工委决定给予朱秀雷开除党籍处分。
2、高强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3月4日,高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高强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2019年6月25日,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高强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2019年7月25日,淄博高新区纪工委决定给予高强开除党籍处分。
3、徐吉茂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1月6日,徐吉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桓台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2019年6月28日,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决徐吉茂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2019年7月25日,淄博高新区纪工委给予徐吉茂开除党籍处分。
4、张秀涛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10月4日,张秀涛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与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张秀涛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2019年2月28日,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决张秀涛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宣判后张秀涛提出上诉,2019年5月9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1月7日,淄博高新区纪工委给予张秀涛开除党籍处分。
5、张永军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2月18日,张永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2019年12月25日,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永军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其作出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0年4月17日,淄博高新区纪工委决定给予张永军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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