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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建立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 登记失业可享受12333式服务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20-06-02 17:42:00


  鲁中网·海报新闻6月2日讯(记者 李庆宇 通讯员 于晓龙)今天记者从淄博市就业服务中心获悉,淄博市目前建立了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登记失业人员可凭登记信息,通过当地12333电话等线上渠道提出服务诉求,转交登记地的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后即可享受“12333”式服务。 

  据了解,“12333”式服务是指:1年内至少开展2次政策对接、提供3次职业指导、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3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在劳动年龄(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我省城乡劳动者,均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符合登记对象条件的劳动者可登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失业登记,或通过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现场办理。 

  此外,淄博市就业服务中心已经开通了网上办理渠道,办理的渠道是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人服务→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登录→公共就业→失业登记→提交信息等待审核。失业登记办理人员也可以手机下载12333 APP→服务→就业创业→失业登记办理→提交信息等待审核。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淄博市就业服务中心将注销其失业登记,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告知(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死亡及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从事灵活就业、新形态就业、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死亡的。 

  淄博市就业服务中心还建立了分级分类服务制度,其中分级服务包括了登记服务(摸清基本信息,了解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介绍后续就业服务、失业登记注销条件等信息)、信息服务(提供政策清单<政策名称、享受对象、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受理机构等>、服务清单<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包括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经办项目等>)、政策服务(开展政策咨询,主动介绍相关政策内容,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同步受理政策申请,帮助做好相关政策的申领落实)、业务经办服务(根据登记失业人员的服务需求,提供相应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服务)。 

  分类服务是指面向不同服务需求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针对性、专业化的分类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开展求职技巧指导,精准匹配岗位信息并回访求职结果;对有培训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推介职业培训项目,提供培训补贴政策;对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服务;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协助办理贷款申请;对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一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对有其他就业服务需求的,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 

  此外,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材料或手续不全的,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后将先行容缺办理,7个工作日内采取信息比对、实地调查等方式办结,并以适当方式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其中,个人身份信息可通过与社保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比对核实;失业状况可通过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系统比对核实;其他必要信息可通过政府大数据平台进行比对核实。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将登记失业人员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认定扶持对象、延续或中止扶持政策的依据。对骗取、虚报、冒领各类就业创业资金的,按规定纳入国家和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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