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

鲁中网

为优化营商环境扫清制度障碍 淄博打包修改10件地方性法规

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20-06-23 08:39:00


  城区禁止设置楼顶广告大型立柱广告

  鲁中晨报-鲁中网6月22日讯(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巨荣俊 张灿) 今天上午,在淄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淄博市司法局局长聂玉彬对《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说明。此次打包修改地方性法规,是为了对有碍淄博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进行修改,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为优化淄博营商环境,“一次改革”扫清制度上的障碍。

  聂玉彬介绍,为破除无效制度约束,确保有效制度供给,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去年以来,淄博市司法局根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部署安排,组织有关部门对淄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共有20件地方性法规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待修改,计划分两批进行打包式修改。

  本次打包修改的10件地方性法规,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淄博市机构改革后,为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对与机构改革方案不一致的部门和单位职责进行修改;近几年来,国家和省立法进程不断加快,需要与国家和省新制定、新修改的法律法规相衔接;要适应“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需要对有碍淄博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制度进行修改。

  此次打包修改的10件地方性法规有《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淄博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淄博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按照要求,对于这10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改,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为优化淄博营商环境,“一次改革”扫清制度上的障碍。

  记者注意到,对于市民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修正案(草案)中有所体现。比如,在关于《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起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在关于《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一款关于“城区禁止设置楼(屋)顶广告、大型立柱广告”的内容,并设定了处罚规定。在关于《淄博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一项“本市引进的海外专家、作出突出贡献的”,作为荣誉市民授予条件,并规定荣誉市民“在本市公立医院就医,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本栏目所有稿件版权归鲁中网、鲁中晨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鲁中网微信二维码

最新新闻请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关注鲁中网微信(lznewscn

新闻热线0533-5355377,线索奖最低50元,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