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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拟分配180套产权型人才公寓 10月15日—20日进行申报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0-09-29 08:43:00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9月28日讯(记者 王莉莉) 为发挥住房对人才的吸引和集聚作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张店区委、区政府全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工作,近期,拟对产权型人才公寓进行分配。符合张店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才,可于10月15日—10月20日进行申报。

  申报条件为,2019年11月21日“淄博人才金政37条”出台后,张店区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新引进的人才(须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日期为2019年11月21日—2020年9月30日),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级,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张店区无住房。

  每个家庭(含1人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工作地在张店的符合淄博市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才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购买张店区的人才公寓,不再享受市级人才公寓保障;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其他特需人才,购买张店区人才公寓的,可一事一议。产权型人才公寓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情况确需交易的,由政府按购房人购房原价回购或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满5年但不满10年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以应计收的房屋契税价格为准)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缴土地增值收益。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格,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张店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由山东忆江南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建180套,项目名称忆江南·启园,位于张店区和平路与柳泉路路口西北角。目前已全部开工建设,其中30套已具备预售条件,现内外装饰施工。其他150套人才公寓已施工至地上四层,计划2021年12月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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