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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交警曝光11月份酒醉驾名单 67人“榜上有名”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

2020-12-04 17:40:31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12月4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张聪聪)为严厉打击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全力防范因酒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根据支队工作部署,在辖区开展“百日会战”,严查酒醉驾违法行为,现对2020年11月份查处的67名酒醉驾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以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酒醉驾违法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 酿事故

  2020年11月10日16时20分左右,索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广青路由西向东行驶,在常家镇某学校路口与刚接完孩子的两辆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两名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及车上两名儿童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

  血样检测结果显示,小型轿车驾驶人索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51.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无证、醉驾无牌车 被查

  11月3日14时许,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城中队民警在杨十路执行巡逻任务,查纠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一辆蓝色无牌六轮货车沿杨十路由东向西驶来,执勤民警立即驱车上前,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该驾驶人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其吹测值达14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该驾驶人张某某当天上午请了几名伐木工人一起干活,中午结束工作后一起到某饭店吃饭,期间喝了几瓶啤酒。14时左右,张某某驾驶其无牌六轮货车上路,被执勤民警查获。

  目前,张某某的血样检测结果已出,酒精含量为201.58mg/100ml,据悉,张某某不仅属于醉酒驾驶无牌机动车,还是无证驾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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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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