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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人员别忘申领失业补助金

来源:鲁中晨报

2020-12-15 08:26:59


  快到年底啦,淄博市人社部门提醒,符合条件的人员别忘了申领失业补助金,申请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申领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足1年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待遇标准

  1.参保缴费5年以上(含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50元。

  2.参保缴费5年以下(不含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00元。

  申领方式

  1.线上渠道(电脑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请选择失业前最后一次参保所在区县,市属参保的按企业所在地区县)。

  2.线上渠道(手机端):登录温暖淄博人社APP-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请选择失业前最后一次参保所在区县,市属参保的按企业所在地区县)。

  3.线下渠道: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失业前最后一次参保所在区县(市属参保的按企业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申领期限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提醒注意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5.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请于2020年12月31日办理申报。2020年3月至淄博市失业补助金政策出台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

  失业补助金政策及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淄博市:12333

  市直:3182636

  张店区:2922689

  淄川区:5260070

  博山区:4161968

  周村区:6160107

  临淄区:7177139

  桓台县:8215969

  高青县:6986696

  沂源县:3257539

  高新区:3582876

  经开区:7870200

  文昌湖区:688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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