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1-02-01 09:23:30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落实质量保修责任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1月30日讯(记者 刘文思) 1月29日,淄博公布《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12条措施完善工程建设领域质量保障体系,明确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意见》明确,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度,严禁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开工建设,严禁违法违规发包工程、盲目压缩合理工期和降低工程造价,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借优化设计名义降低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落实对住宅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施工单位应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负责人,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参建主体均须签署工程质量法人授权书和终身责任承诺书,建立工程质量信息档案。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质量责任标识制度,现场公示各方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息,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时设立永久性工程质量标牌,在交付使用前须设立质量保修责任单位信息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依法依规办理各环节基本建设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未按规划设计实施等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完善招标人决策机制,依法依规落实招标人自主权和主体责任,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简化招标投标程序,推行招投标交易、服务、监管电子化,推进远程异地评标。依法严肃查处围标、串标和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转包、挂靠、出借资质证书以及违规发包、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标后合同履约监管,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完善评标专家考核机制,实行综合评标专家库动态管理。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资信标权重原则上占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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