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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淄博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倒卖个人信息 三被告获刑并被判道歉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1-02-25 08:51:35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2月24日讯(通讯员 陈长生 刘攀 记者  马冠群) “请问您需要贷款吗?”日常生活中经常接到一些莫名其妙的推销骚扰电话。近日,由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宣判,这也是民法典实施后宣判的淄博市首例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王某、刁某和王某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年和八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永久删除其存储在腾讯微云账号中的公民个人信息。

  2019年10月以来,王某、刁某共谋后通过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王某负责整体运营和管理,刁某负责从王某甲处等上线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王某、刁某通过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雇用他人在微信、QQ群中发布售卖信息,每条公民个人信息价格一分到一元不等,截至2020年5月,王某、刁某通过互联网买卖公民个人信息137万余条,部分公民个人信息还被刁某存储于腾讯微云账户中。截至案发,王某、刁某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分别获利10万元,王某甲非法获利9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三人的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继而导致他人隐私权被侵害,存在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大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三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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