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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面调整完善 淄博医保政策征意见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1-03-05 08:54:16


  提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3月4日讯(记者 刘文思)提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待遇……近日,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调整完善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简称《通知》),并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梳理看到,《通知》公开征求的意见涉及八个方面,如提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提高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报销比例,降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个人自负比例等调整完善医疗保障有关政策。其中,多项医保待遇将有提升:如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等。

  反馈人可填写《反馈意见单》发送到电子邮件zbybzqyj@163.com或将《反馈意见单》邮寄到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地址:张店区联通路290号,邮编:255033),并在信封上注明“医保政策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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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1年度调整完善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淄博市实际,现就调整完善医疗保障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

  二、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900元提高到1000元,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

  三、提高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报销比例。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四、降低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参保人个人自负比例。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参保人,个人首先自负比例分别由30%、40%降低为20%、30%。

  五、降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个人自负比例。将个人自负比例30%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降低为25%。

  六、扩大门诊急诊保障范围。门诊急诊患者,未转入住院治疗或死亡的,72小时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50元,职工医保从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居民医保按50%的报销比例从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医保从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不足支付时,按50%的报销比例从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一并计算。门诊急诊留观超过72小时的,医疗机构要书面说明原因,报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合理救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七、扩大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参保人在本人签约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或特药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不属于淄博市门诊慢性病病种,但实行“双渠道”购药管理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支付。

  八、调整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医保中断缴费规定。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医保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取消不予支付医疗保险基金限制;中断缴费2年以上重新缴费的,取消视为首次参保实行6个月的过渡期限制。补缴欠缴的职工医保费后,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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