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4 18:40:57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3月4日讯(记者 张艳 赵烜艺 通讯员 滕修龙)3月4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桓台大队发布一则公告,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共涉及35名机动车驾驶人。公告中公布了驾驶人的姓名、车牌号、违法时间以及违法地点。
记者了解到,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机动车驾驶人有权向办案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告之日起10日内,对拟处2000元以上(含)罚款及吊销驾驶证处罚的,可依法向拟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法制部门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桓台大队(2021年 第003号)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