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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一商户加盟连锁品牌后欲解约 双方因合同起纠纷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

2021-03-18 12:05:32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3月17日讯(记者 张琦 见习记者 曹长滨)桓台的尹先生今年1月加盟了王姐麻辣烫连锁品牌,由于选址时与对方产生分歧,尹先生欲终止合同,但是商家却以合同为由拒绝退还费用。鲁中网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日前,尹先生拨打本网新闻热线(0533-5355377)反映此事,据他介绍,去年,他在张店一家“东北王姐麻辣烫”用餐后,感觉味道不错,店内顾客也多,于是萌生了开加盟店的想法。去年年底,尹先生在网上搜索到该品牌所有者山东缘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信息。初步考察后,尹先生在今年1月27日签订合同,随后缴纳加盟费、管理费和保证金,共计4.2万元。

  今年3月份,因双方在选址方面的分歧,尹先生决定解除合同。由于未进行实质性的经营,尹先生要求商家退还所有费用,但山东缘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却以合同中“解除或终止合同不予退费”的条款为由,拒绝退还。

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

  记者查看合同,这是一份特许经营合同,合同上盖有该公司的公章,尹先生也在这份合同中签字并按手印。合同中确实有“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费用不予退还给乙方”的约定。

  虽然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但尹先生认为该合同根据法规可以解除。他认为,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此外,尹先生说,山东缘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没有在商务部的特许信息平台上进行信息备案,且加盟前也未对尹先生进行信息披露。尹先生认为,该企业并不具备特许加盟的相关资质,双方应解除合同。

  就此,记者联系到山东缘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然而,该公司孙姓负责人对记者提出的问题,并未做出直接解答。而后记者提出面对面采访的请求,该孙姓负责人称在外出差,回来后才能接受采访,也拒绝提供公司的具体位置。

  随后,尹先生将此事反映到淄博市商务局。记者从淄博市商务局了解到,他们已介入调查此事。3月16日,尹先生再次联系到记者,称山东缘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已主动联系自己,表示愿私了此事,并承诺退还所有费用。目前,商家已将全部费用退还给尹先生。

  记者在此提醒,在加盟店铺前,首先要查询该公司在商务部特许信息平台的备案,签约前必须要求公司进行加盟前的信息披露。出现问题时,要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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