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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清明淄博行①| 淄博全面实行惠民殡葬政策让逝者入土为安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

2021-03-31 16:38:06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3月31日讯(记者 许文 见习记者 曹长滨)3月29日,淄博市民政局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平安清明淄博行”采访活动,媒体采访团来到淄博市殡仪馆,深入了解淄博市实行的惠民殡葬政策。

  29日上午10时许,记者到达淄博市殡仪馆时,这里正在进行草坪葬礼。用纸质骨灰盒盛放骨灰,殡仪馆全体工作人员集体为这些逝者默哀,并献上花圈。随后,工作人员将1230盒骨灰集体安葬在草坪之下。

  淄博市殡仪馆寄存无主、无名骨灰进行集中安葬。

  据淄博市殡仪馆党支部副书记、副馆长郭蕾介绍,这些骨灰是从70、80年代以来寄存在殡仪馆的无主、无名的骨灰。此次为他们举行草坪葬礼,既响应了国家环保和节地政策,又能让这些逝者入土为安。

  草坪葬法安葬无主无名骨灰。

  随后,郭蕾向记者介绍了惠民殡葬政策的相关内容,她说:“自2015年6月1日起,张店区政府就颁布了惠民殡葬政策,对具有张店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无法查明身份,并在本市福利救助机构收养的被救助人员等七类人群,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淄博市殡仪馆工作人员为逝者默哀。

  据悉,免费服务项目包括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馆内遗体搬运、遗体消毒、三天内遗体普通冷藏、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费、200元以内普通骨灰盒一个、一年内金属全封闭架优惠寄存。以上免费项目是由淄博市殡仪馆发行的基本殡葬项目,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最高免除标准为每具440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具有淄博市户籍的居民、尚未登记淄博市户口的新生儿及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在本市救助管理机构死亡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驻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本市公安部门认定的未知名尸体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其中免费项目包括了殡仪车遗体接运费(含馆外抬尸、消毒)、3天内遗体冷藏费、普通炉遗体火化费、1年内骨灰寄存费、馆内遗体搬运、遗体验尸消毒、普通骨灰盒这七类项目。

  办理的过程中经办人需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死亡推断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殡仪馆办理免费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免除手续,同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原件,如有需要复印件存档的,由殡仪馆自行复印。

  在这个过程中,免费对象在户籍所在地殡仪馆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殡仪馆审查确认后,根据免除项目和标准,在结算时予以免除。在非户籍所在地殡仪馆火化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丧事经办人预先垫付。自火化之日起1个月内,经办人持遗体火化证明、发票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结算。未发生的免除服务项目费用,不折现、不折抵。免除费用项目外的费用由逝者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或者相关单位机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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