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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交警对215名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

2021-04-14 09:22:45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4月14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杨丽 袁正阳)4月13日,张店交警大队发布《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定的公告》(第五批),对215名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

  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机动车驾驶人有权向办案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告之日起10日内,对拟处2000元以上(含)罚款及吊销驾驶证处罚的,可依法向拟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法制部门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2021年 第005号)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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