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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十条意见推进基金机构集聚发展 对基金募集规模、基金投资机构开办等给予奖励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1-05-28 08:33:00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5月27日讯(记者 王莉莉 蒲忠宁 魏智健)2021中国金融与产业发展(淄博)峰会上,淄博市委常委、副市长宋振波发布淄博市“1+2”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体系。其中,“1”是《关于建设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的实施意见》,这是淄博市关于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建设的总体设想;“2”是《淄博市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淄博市推进基金机构集聚发展的十条意见》两个配套政策。到2025年,淄博市当年金融业增加值力争达到350亿元以上,占GDP比重达到7%以上,金融业税收突破35亿元,新增上市公司25家以上,直接融资占比达到20%左右,基金资产管理规模突破2000亿元。

  淄博市推进基金机构集聚发展的十条意见包括:

  一、改革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体制。不再设立淄博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决策委员会、政策审查委员会,取消基金设立环节的政府审批和政策性审查。确定合作机构、设立基金等事项,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自主决策。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不干预基金日常经营,不参与基金投资决策,不指定具体投资项目。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择优推荐项目;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自主申报项目。

  二、降低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机构门槛。申请设立基金的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门槛调整为 1000万元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创投类基金可视情况进一步降低。对基础设施类、产业类和创投类基金的规模原则上不作限制,具体设立规模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三、放宽政府引导基金出资返投比例限制。允许政府引导基金直接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设立专项子基金。将基金投资淄博市的比例调整为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的1.1倍。基金所投资市外(含境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往淄博市、被市内企业收购或其研发生产基地及主要功能性子公司落户淄博市的,可视为市内投资。子基金参股设立的基金,注册不受地域限制。省、市、县级政府对天使基金的出资比例由最高50%放宽至60%。

  四、创新政府引导基金组织形式。政府引导基金可以采取“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也可以采取“引导基金—子基金”两级架构,杠杆比例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鼓励设立项目基金,对淄博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和“双招双引”重点项目,与社会资本合作量身订制项目基金,实现基金精准扶持。

  五、基金募集规模奖励。实缴规模超过2000万元(含)的天使投资基金、实缴规模超过5000万元(含)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实缴规模超过1亿元(含)的私募股权基金,根据基金规模、募集托管、税收户管地等情况,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同一基金管理机构、创投机构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0万元。对特大型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

  六、基金投资奖励。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投资淄博市企业达到2000万元(管理多只私募基金的,合并计算,下同),按其投资淄博市企业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和创投机构投资奖励。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引进市外项目落地淄博的,市外实际到位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按市外实际到位投资额给予1%-2%的奖励。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七、基金管理机构开办及办公场所补助。根据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投机构的注册资本实缴规模给予不超过1500万元的开办补助。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对其自用面积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租赁三年(含三年)以上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前三年100%房租补助,剩余租赁期50%房租补助。

  八、地方经济贡献奖励。从设立或迁入年度起,最高按实现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予以奖励。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创投机构高管。前两年按个人年收入实现地方经济贡献的90%、后三年按80%给予企业高管人员及专业人员奖励。

  九、投资退出奖励。淄博市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基金,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1年内投资的市内项目,让渡全部收益,其中不少于50%部分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之日起 3年内(含3年),以原始出资额转让所持股份;超过3年不足5年(含)的,按照原始出资额加计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单利)转让所持股份;超过5年同股同权。

  十、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增强政务服务意识,建立科学高效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基金一站式服务机制,为基金落地提供保姆式服务。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的投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因素造成投资损失,不追究决策机构、主管部门和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责任。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基金管理机构混改,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发起设立创投风投机构或对创投风投机构出资。国有企业对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出资部分适用上述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员工持股平台、投资类企业参照执行股权投资基金政策。完善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招商的机制,支持区县发展基金港、基金小镇等金融聚集区,培育引进基金招商专业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招商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作为奖补政策兑现主体和产融对接平台,为私募基金落地提供保姆式服务。基金或其管理机构依照本意见以书面协议或函件的形式,自主指定受奖主体。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可以依照本意见,与专业机构自主约定招商模式,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政策措施。本意见各项政策与其他招商引资政策不重复享受,但可以就高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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