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3 10:41:49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众日报融媒体中心·鲁中网6月23日讯(记者 曹长滨)6月23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就淄博市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向社会进行新闻发布。记者了解到,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8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630元。
根据淄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 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1] 4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淄博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调整为:
一、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8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630元。
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12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02元提高到840元。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00元、563元、900元提高到215元、620元、990元。
三、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940元提高到2135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650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210元。
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由每人每月147元提高到162元,三、四级由每人每月119元提高到131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由每人每月 132 元提高到146元,二级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27元。
据统计,截至5月底,全市提标增补工作全面落实到位,1-5月份,全市共为11 万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保障资金2.3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