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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自来水公司向社会征求意见 供水延伸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公布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1-07-05 08:43:17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7月4日讯(记者 孙渤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供水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广大用户期盼的用户产权供水设施维修难等问题,淄博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拟定了《供水延伸有偿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7月2日,公司发布通知,针对供水延伸有偿服务规范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供水延伸有偿服务的范围是用户产权范围内(贸易结算水表用水侧)用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故障排除、零星工程及其他涉水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包括一般故障处理和其他涉水服务项目。其中,一般故障处理指阀门、水具等附属设施的检查、维修、更换及供水管线敷设、改造、漏点检测等服务。其他涉水服务项目包括:供、排水设备的租用;用户供水设备调试与测试服务;用户提出的移表、拆装及水表送检服务;用户原因造成的长时间停水,提供送水服务;因用户原因提出的关停水及恢复供水服务;设计、安装供水设施;抄表到户;小区及家用直饮机的出售、安装、售后服务。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12项服务标准,包括有偿服务结束后,应向用户列出修复项目、消耗材料及费用清单,并经用户审签确认;付费后,应开具收据,公司7日内为用户开具电子发票等。

  在收费标准方面,供水延伸服务费由材料费、安装费、上门服务费组成,如有土建、高空作业,费用另计;上门服务费(时间8:00至18:00):辖区内50元,辖区外综合议定(辖区指各分公司管辖范围),其他时间费用上浮30%;管线长度≥5米或有土建施工要求的应制定施工方案及工程预算,与用户签订施工协议后实施;除水表、管材外,管件可由用户自行购买,所用材质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特殊群体客户(包括军烈属、孤寡老人、残疾人、低保户)按《淄博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特殊群体客户延伸服务制度》执行,只收取材料费;预付费用户可享受定额优惠服务,即按“居民:预付额×3%;单位:预付额×3‰”赠送工时费。

  征求意见稿列出了一般维修项目材料费及安装费明细表,并注明:本表仅适用于一般居民室内明装给水设施维修项目;室内暗装、室外抢修、特殊材料、非居民单位等其他供水维修项目以及新建、扩建、改建供水项目建设费用的计取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及相应计价依据;维修时单独更换管件,计管件安装费、材料费;如需更换管道:长度≤1米时,只计管道安装费及“管材、管件”材料费,不计管件安装费;长度>1米时,超过部分按实计算;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材料价格随市场价格调整而调整。

  征求意见的时间为7月2日至9日。电话:2152937;邮箱:zls215673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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