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2-06-01 08:38:05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5月31日讯(记者 王莉莉 通讯员 董文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淄博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可按照房屋面积和生育数量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5月31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给予购房补贴的实施方案。
方案显示,为贯彻落实淄博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淄博市实际,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执行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对“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实施补贴标准为,国家出台三孩政策(2021年5月3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在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
对“二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实施补贴标准为,国家出台二孩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在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1%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购房补贴由房屋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实施。享受补贴的家庭不重复享受,且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符合给予购房补贴的购房家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3个月内,自行向房屋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补贴发放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购房价格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
申请购房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购房补贴申请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制作提供),购房者有效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购房者银行账号,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户口本或者有效证明(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实施购房优惠,并在销售现场明示和告知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