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2-07-14 09:04:03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7月13日讯(记者 赵志斌 刘文思) 今天,淄博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发布《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问题办理情况》,就7月6日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帅上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接听问题给出了回复。
张店区市民咨询:其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作,所在企业已经安装自动化系统,咨询2022年是否还需要提升改造。
淄博市应急局回复:需要。2021年,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山东省制定了《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方案》,淄博市对企业现状进行详细摸底,严格筛选需要进行提升改造的企业,并制定了“一企一策”方案,确保按照完成时限完成整改任务,企业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工作推进,以保证任务按期完成,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张店区市民咨询:极端天气频发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咨询政府部门是否有应对极端天气的方案以及具体内容。
淄博市应急局回复:为有效有力防范应对极端天气,今年6月28日,淄博市委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淄博市安委会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工作的若干措施》,制定了极端天气的判定标准和27条工作要求,细化明确了市直32个相关部门防范应对极端天气的职责分工。修订完善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极端天气“熔断”和自主响应机制。着力提高气象监测预警精度和发布时效,着力完善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措施》的出台旨在建立与淄博市功能定位相适应的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工作体系,最大程度减少极端天气灾害的损失和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张店区市民咨询:举报所在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和违规行为,担心企业后期对其打击报复,咨询应急管理局对举报人是否有相应保护措施。
淄博市应急局回复:应急部门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有关举报信息的知悉范围,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不会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让群众“能举报、敢举报、有回报”。同时按照“谁知悉谁保密、谁泄密谁担责”的原则,强化被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救助保护,严肃举报人所在企业打击报复责任追究,严肃监管部门举报人信息泄露责任追究。
张店区市民咨询:其是持有电工作业证的企业电工,从事电工工作10余年,咨询是否可以6年1审电工证;电工作业时进行高于2米的作业是否需要办理登高作业证。
淄博市应急局回复: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按照省应急厅要求,在向省厅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时间延长至每6年1次时,申请人还需提供十年内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证明,即可申办6年复审事宜。只要从事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或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电工作业时,需要取得电工作业和高处作业2种特种作业证。
张店区市民咨询:如何补办特种作业证;非工作日能否补办。
淄博市应急局回复:需要补办特种作业证的,本人持身份证可以办理,办理地点:张店区西四路11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应急局窗口。为了方便群众,市应急局政务服务推出全天无休便民服务措施,8小时之外或者双休日、节假日照常办理,可随时拨打电话2305617、2306863与工作人员预约。
张店区市民咨询:可以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类型。
淄博市应急局回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只有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一定使用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不在使用名录内,或者达不到使用量的不需办证。
张店区市民咨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如何办理延期手续,办理过程中是否有其他费用。
淄博市应急局回复: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三最城市”和“一号改革”要求,减少企业负担,便民高效服务,市应急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不收取任何费用,聘请专家的技术审查的费用也由市应急局承担。
张店区市民咨询:其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咨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证书的具体复审程序。
淄博市应急局回复:2021年11月1日,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标准化等级划分,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适用于全国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不适用于矿山企业。其中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三级企业的定级工作。目前,省应急厅正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待细则出台后,淄博市将根据实际组织开展定级工作。在此期间,各企业仍然要按照原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抓好落实,需要复审的企业在准备好评审申请材料后,根据需要复审的等级向省或市级应急部门提出评审申请。
张店区市民咨询:举报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是否有奖励,有哪些举报途径。
淄博市应急局回复:对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经核查属实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给予实名举报人现金奖励。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可以采取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书信、电子邮件、微信、传真、走访等形式进行举报。
淄川区市民咨询:淄川区太河镇亭子崖村西侧有高达20米的土崖,因近两年降水增加,土崖出现坍塌,存在滑坡隐患;咨询国家防汛救灾政策中是否有保障农村房屋安全的措施;前期村内进行汛期检查,能否出具调查意见。
淄博市应急局回复:市应急局立即与淄川区人民政府、淄川区应急局联系对接。7月7日,淄博市安办已向淄川区人民政府下达了《重要事项交办通知单》,要求淄川区人民政府对市民反映的问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淄川区政府收到市安办《重要事项交办通知单》后,区应急局立即会同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太河镇政府进行调查,目前正在调查核实过程中,预计7月27日前报送调查核实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