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网
2022-07-13 14:12:00
鲁中网淄博7月13日讯(记者 徐梦迪 通讯员 李达)7月11日,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淄博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的通知,淄博市将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救助体系,转变传统单一的政府救灾救助模式,构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全新救灾救助机制,为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区域内的外来人口提供基本保障。
《方案》提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基本保障范围为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13种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氯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6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当发生责任事故或意外事件后,出于社会责任必须启动救助的,保险人负责给付应急救助补偿金。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政府部门除外)追偿的权利。
基本保费以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保费标准暂时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计算。以淄博市保费额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15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赔付限额上浮至保费总额的18倍;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600元;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25万元/人;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60元/人/月;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全市每次责任限额200万元、每保险年度累计赔付限额2000万元。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代表市政府作为投保人,与保险机构签订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合同,统一缴纳保费,具体负责本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理赔管理等工作。使用全省统一制定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合同,保险的期限原则为12个月。淄博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承保机构共保体组建后,负责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承保机构应制定自然灾害、特定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理赔响应方案,报同级应急部门备案。
该《方案》自2022年6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市民可以直接拨打客服热线95500进行报案,也可直接到当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报案,申请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