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

鲁中网

山东第一例首次申领身份证业务“跨省通办”在淄博博山办理完成

来源:鲁中网

2022-11-01 10:55:00


  鲁中网淄博11月1日讯(记者 孙蕊 通讯员 刘颖 王东 薛雪)“太方便了,不用回原籍办了,谢谢民警同志!”11月1日早晨7点35分,一名10岁河南籍少年刘洪阳在父亲陪同下,来到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人民路派出所申请办理了自己的首张身份证。这是淄博市办理的第一例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也是自11月1日山东省开通该业务以来受理的第一例业务。

  小刘的户籍地在河南省永城市,和父母在博山居住生活多年,因参加一项体育比赛需要办理居民身份证,若回到原籍办理,十分不便。10月初,小刘父亲曾咨询过人民路派出所的户籍民警张莉,张莉将此事一直记挂在心上。几日前,上级下发了关于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的通知后,张莉第一时间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刘先生,并将所需材料清单详细提供给对方。为不耽误孩子课程,民警提供预约服务,11月1日业务开通当天,户籍民警张莉提前1小时到岗,7点30分就来到派出所为小刘核验申请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采集人像信息,15分钟将业务受理完毕。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于2022年11月1日起,在山东、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南、重庆和贵州10省(区、市)启动试点工作,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无需再回户籍地,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即可办理。这是自去年我省实现5项户口迁移业务和6种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之后,淄博公安在山东省公安厅指导下深入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推出的又一项便民措施。

  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申领居民身份证时,申请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未满16周岁的,需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申请材料。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至受理点领取或通过邮政寄递至指定地点(邮费自理)。

  下一步,淄博公安机关将积极加强与全国、全省其他地市的协同配合,逐步扩大户籍通办业务范围,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最大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