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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医保分局为老年人打开医疗保障“护航灯”

来源:大众报业·鲁中网

2020-09-02 10:53:00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9月2日讯(记者 荆睿 孙丰鸣 通讯员 王琨)临淄医保分局自成立以来,秉承“新医保、心服务”的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新时代医疗保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公民医疗保障权益保护,将做好老年医疗保障工作做为工作重点,立足本职,全力从医保征缴、异地转诊、异地安置、住院报销、医保监管、长期护理服务等多方面做好医保服务,为临淄区的养老服务体系贡献医保力量。

  提高临淄区老年人市内就医医疗保障待遇

  为进一步做好老年人医保服务,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对于70周岁以上老年人患病需住院治疗的,不受市内转诊规定限制。另外,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超额累进制报销,并根据医院的等级确定不同的个人自负比例。退休职工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人员的二分之一。

  充分保障临淄区异地居住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待遇

  为加强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关于印发全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35号)等文件规定,临淄区退休职工及符合父母投靠子女原则的参保居民,因生活需要在淄博市外长期居住的,可提供居住地户口簿或居住证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已办理慢性病确认手续的,可在其居住地选择一、二、三级定点医院各一家作为其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淄博市慢性病医疗待遇。未办理慢性病确认手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可申请定期提取个人账户资金,填写《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返还账户申请》,向临淄区医疗保障分局提出提取个人账户资金申请,分局于每年7月底前将其个人账户余额划转给个人。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保障老年人医保权益

  将维护基金安全作为医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为防止一些不法商家打“老年牌”,针对退休职工医保账户资金进行非法牟利,分局加强医药机构监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通过飞行检查、“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加大曝光度和惩罚力度,形成打击欺诈骗保的强大震慑。同时建立定点医院和执业医师信用等级制度,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的局面。另外,通过完善内控机制,开展自查自纠,形成经办机构内部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闭环。

  建立并逐步完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自2018年起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被保险人在年老、患病、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时,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现阶段,经审核分批纳入医养结合定点护理机构4家,居家定点护理机构12家,为区内失能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护理服务。

  临淄区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已同时参保长护险,因疾病、年老、非因工外伤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按照《淄博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等级评估表》评定为五、四、三级的淄博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含机关、事业、企业、个体人员),无论是在职还是退休,都能享受长护险待遇。

  自建立长护制度以来,共有22人享受医养结合护理服务,28人享受居家护理服务,共拨付护理补助金44.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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