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21-01-18 10:18:52
对于购房者来说,买房是件大事儿,而这件大事,大家最关心的就是房价。
2021年房价怎么走?根据近期高层的会议结果来看,“稳”依旧是主基调,尤其保持房价的稳定。
尽管大多数人最近在网上都看到了这样一张图片:
(网络图片)
这是网上 流传的一张图,社科院预测,房价要上涨5%,一二线城市不谈,但淄博,这个整体房价预测准确率似乎并不成立。
其实在21年元旦前后,许多楼盘就按照“惯例”发布了涨价通知。
(部分楼盘海报)
其实这个涨价通知,细心的网友会感觉到似曾相识。好像每个节假日都有涨价通知?大家感觉没错,实际上,所谓的涨价,其实绝大部分都是开发商的一个套路:一方面可以给一些犹豫的意向客户压力,逼其签约,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项目在市场上的热度。涨价的通知也可以让老业主安心、不来维权。有了涨价通知在前,后期再搞一些优惠活动,总价格几乎不变甚至比此前更优惠,这样也不会影响新客户的购房意向,这是一箭几雕?这是百利而无一害。
另外,这几天我在翻朋友圈的时候,发现不少楼盘已经开始发布最新的返乡置业海报,包括特惠、折扣、首付分期等等:
再者,2020年12月31日上层发布的关于房贷业务的规定,也透露出了从房企到全民降负债的意图。
并且,从去年年底库存文章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目前淄博楼市的状态仍然是供大于求,商品房去化周期依然很长。在没有对于房地产非常有利的政策出现前,恐怕没有几家楼盘有底气在这种市场情况下贸然涨价。
同样的,根据房产超市网数据中心统计,2020年12月淄博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9958.76元/㎡,同比2019年12月份下跌2.12%。从2018年年底起,即连续三年,淄博商品住宅成交均价是逐年下降的。
17.1-20.12淄博新房房价走势
其实下降的最主要原因还是资金流,对于淄博来说,每年的人口以及购房需求都是基本稳定的。所以自从18年1月16日“棚改、拆迁鼓励实物安置,取消货币化安置鼓励”之后,缺少了大量资金注入的淄博地产市场,便进入了下降期。
当然,未来的房价只能预测,但做不到完全准确,最重要的还是把握当前的机会,尤其是对于刚需购房者,在供大于求的这个市场,几乎每个楼盘周围都互有竞品,挑最合适的即可。
找房太麻烦?来看资料!
本文第二点主要给大家提供一些购房的资料。我统计了21年的主城区的绝大部分楼盘资料(不完全统计,有遗漏见谅),更好的为有住房需求的人提供一点参考:
南城区确实需要重视
经开区南移的事情大家都说多了,也听够了。
但这确实是2020年淄博地产市场最大的重磅事件,且没有之一。一个经开区的南移,改变了两个片区。大学城园区我们就不谈了,单单维权、退房就够媒体狂欢的。
重点是,经开区的南移,对淄博南城到底带来了多大的改变?
我之前跟大家说过,什么是经开区?简单点,可以理解为城市对外扩充发展的一个“阶段”,楼盘是其次,主要通过招商、产业迁移等等方式将其打造为产城融合区,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给予相应的扶持和优惠待遇,使得该区域的经济得以迅速发展,一般各地的经开区都是当地经济发展的主战场。
这就意味着,经开区的前景是非常好的,至少企业、产业的集中化,将提供不小的人流量及消费能力。也正因此,围绕着经开区实验学校周边,碧桂园、银丰地产、天泰、“房开”等公司纷纷出手拿地,在这片小的区域内,加上南城最大的商场吾悦广场、昌国医院等生活必须配套,似乎南城新的中心点已经成型。
经开区实验中学实拍图
而从房价来看,虽说南城存在着春和园、柳泉悦府、中房四季城等刚需盘,整体均价并不高,但天泰嘉亿、金科集美嘉亿这一块均价已然到达9200元/㎡左右。随着吾悦广场的持续建设,房价是否还会上涨?
上涨还是稳定先不说,未来发展还是比较不错,也是有不少购房者已经出手,像天泰嘉亿城,已经是尾盘。所以说买房不要再只盯着新区不放,还是有不少小范围的发展比较好的地方,多观察,多了解。
2021年买房有新规定
不懂要吃大亏
历经千辛万苦找到喜欢的房子,用光了水滴石穿的勇气决定付款,却不懂实际操作?
前些天,被大家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已经正式实施生效。
而这本“百科全书”中,涉及到房产买卖相关的法律条文影响重大,事关房屋交易的利弊,今年买房前一定要有所涉猎,重点如下:
1、住宅70年产权到期直接续约
《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其余40年、50年等的非住宅建筑,土地到期后能不能续期还未知。
仔细读这一点,住宅与40年公寓,怎么买?大家好好思考。
2、居住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房主可以根据约定或者遗嘱,为自己名下的房子,给居住权人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对他们的住宅,享受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要注意:简单而言,房子虽不在我名下,但如果依法通过登记为我设立了居住权,在居住权期限内,该房屋抵押、出卖甚至被执行均不得将我赶出。同时,居住权也不同于租赁权,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且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所以对于想要购买二手房的网友们来说,交易之前一定要查清楚,房子是否被设立了居住权,否则等待自己的将是钱房两空。
3、新设“优先承租权”制度
《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简单说,在租期届满后,如出租人有继续出租的意愿,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出租给原承租人。如没有征询原承租人的意见,出租给他人,则应对原承租人承担法律责任。
瞎聊几句:
时至如今,买房竟成为了关系大部分人一辈子幸福与否的事情,算是悲哀?但也不必强求,不是只有自己的艰辛才是艰辛,懂得随遇而安,敢于直面过去与未来,便是生活的乐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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