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率先!滨州市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准则

来源:滨州日报

2019-12-23 14:32:00


  滨州日报讯 12月4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城管局(以下简称“四部门”)联合制定的《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正式印发,这是目前我省正式出台的第一个市级“多测合一”技术规范性文件。该《准则》的出台,再加之10月11日《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行业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多测合一”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多测合一”,将有效整合资源、优化配置、集约办理,进一步提升测绘类中介结构服务效能,既为建设单位减负,又能提高测绘工作效率和质量。2019年6月底,市政府在《关于印发滨州市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多测合一”。为保证“多测合一”的顺利实施,助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我市坚持探索先行,四部门积极落实相关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工作调研,了解掌握相关部门规范标准、工作流程、管理要求、业务特点,为制定行业监管办法和技术准则做好前期准备。

  2019年10月11日,四部门首先制定出台了《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行业监管办法(试行)》,将建设工程项目中分散于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三部门涉及规划、土地、房产、绿化、人防、产权登记等领域多项不同要求的9个专业测绘项目合并为1个综合性联合测绘项目,按照“统一标准、分类测绘、分类报告、成果共享、依法监管”的要求,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规范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进展过程中项目方和测绘服务中介机构行为。

  为打破行业垄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成果质量,《办法》同时明确,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应当在本市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同时具备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专业资质、近一年内无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测绘服务中介机构均可在其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多测合一”业务;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各自职能对“多测合一”成果进行审核,分别出具质量考评结果,成果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质量考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成果审核和质量考评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每年根据部门抽查、成果质量监督检查、项目方及相关部门反馈等情况对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服务中介机构实施综合考评,确认并公布下年度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服务中介机构。经考评确定为不适合承揽“多测合一”业务的单位,不得从事下一年度“多测合一”业务。同时,测绘服务中介机构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为统一全市“多测合一”测绘基准、测绘工作内容、精度指标和成果文本,避免以往不同环节委托不同测绘服务中介机构因测绘基准不一、采用技术标准不同而导致道路、管线等工程在衔接时出现偏差或者“修歪”的情况发生,工作专班采取“借脑引智”工作模式,聘请省内专家,在广泛调查研究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多项不同测绘业务要求的基础上,多次召开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专题座谈会,参照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编制完成了《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准则(试行)》,并通过省内专家评审,于12月4日正式出台。

  《准则》明确,全市“多测合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准则内容适用于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规划、土地、房产、绿化、人防、地下管线、产权登记等领域的控制测量、拨地测量、规划放线及复验、地下管线测量、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土地核实核验、绿化工程测量、人防工程测绘和不动产测绘等多项不同要求的测绘业务,以上合并为综合性联合测绘项目,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办法》和《准则》的施行,为全市顺利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缩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打通测绘数据壁垒提供了制度保障,使各专业测绘成果和验收内容更具体量化,有可追溯性,公开透明,约束了行政自由裁量权,将进一步促进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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