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

2015-06-13 17:41:58     来源:鲁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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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为落实淄博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简称“工业强市三十条”),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委宣传部、淄博市财政局公布实施细则(摘要)。

  落实淄博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简称“工业强市三十条”),淄博市编办、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

公布实施细则(摘要)。

  市编办

  1、严格实行行政审批目录清单管理,2015年市级取消下放1-2批审批事项。对纳入市、区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年底前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做好中央、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承接的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或部门服务大厅进行办理。

  2、完善建设项目“联审代办”和“一费制”改革,配合市法制办、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和主审代办服务,推进市区()一体化审批工作机制和信息平台建设,深化建设项目“一费制”改革,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打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3、深化建设项目前置审批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配合市法制办等部门,探索“柔性管理”审批机制,优化流程,扩大建设项目前置审批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实施范围,制定系统完备的工作指引,实现成果共享。

  4、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管理,配合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加强对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确需保留的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向社会公布。

  (细则详细内容可登陆市编办网站阅览)

  市科技局

  1、实施创新型高成长企业扩张计划,联合有关部门,制定淄博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培育扶持办法(6月底完成);评选确定企业名单(7月底完成);加强跟踪服务和评价考核,兑现扶持政策。(12月底前完成)

  2、实施高新技术产业“铸链”工程,优化市创新发展重点项目计划资金使用方法和资金投向,组织实施好2015年市创新发展重点项目计划;推进创新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抓好无毒脱硝催化剂、大气VOC治理、污泥资源化利用、干法制粉、连续球磨等技术的突破和产业链的完善,做好181个创新发展重点项目调度和跟踪服务;组织聘请第三方机构,完成对各联盟发展规划的检查落实与评估;策划实施好2015年联盟重大科技交流、商业模式创新及品牌策划活动,组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运作培训。(12月底前完成)

  3、提高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能力,研究制定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逐步提升R&D经费投入强度;抓好国家、省财政扶持资金的争取,用好市各类支持创新的资金,激发全社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抓好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实施好各级各类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重点推动省级以上平台建设;加强考核评估,定期对各类平台进行考核评估,推动平台作用发挥;组织落实好对新建国家级、省级科研中心的奖励政策。(长期)

  (细则详细内容可登陆市科技局网站阅览)

  市国土资源局

  1.每年全市安排的建设用地70%以上用于工业发展,其中80%以上由市级统筹,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市重大项目、双50强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中央、省驻淄企业与地方企业共建的项目和园区,同时将园区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

  2.通过自主改造、依法转让、兼并重组、协商共建、协议置换、限期开发、有偿收回、限期办理续期手续等方式,大力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低效利用土地。

  3.研究提出不再收取工业用地履约保证金的建议,报市政府确定。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老旧工矿企业搬迁腾出的土地,经批准后土地收益可用于原企业搬迁。对退城进园的企业,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利用旧厂房和存量土地的物流项目,经批准后可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4.对符合《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业产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目录》的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70%执行。如拟定的土地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土地成本和相关费用之和的,则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确定出让底价。

  5.实行行政审批目录清单管理,将22项行政审批事项压缩为4项,成为全省市级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用时最短、收费最低的市之一。

  6.简化三个县国有建设用地审批程序,30亩以上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由三县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组织实施,不再报市政府审批。研究提出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权限委托相关区县政府办理的建议,报市政府确定。

  7.对区域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实行前置审批评估评审,提前进行现场踏勘,分类快速办理、审批。

  8.积极为企业做好土地抵押登记服务,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工业企业,在最短时限内,优先做好地籍登记工作。

  9.需要集体研究的土地矿业权出让等事项,由原来的每月研究一次改为每周周一、周四研究两次。组织开展上门服务活动,实行挂包负责制,全程跟踪保障项目用地。强化教育引导,坚决整治营商环境突出问题。

  (细则详细内容可登陆市国土资源局网站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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