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 落实市委市政府 《关于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摘要)

2015-06-14 09:07:53     来源:鲁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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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为落实淄博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简称“工业强市三十条”),

    为落实淄博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简称“工业强市三十条”),,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公布实施细则(摘要)。

  

  市商务局 

  1、实施优势产业基地发展规划。按照规划的“大企业+产业基地”和园区产业定位,组织园区招商,做大做强优势产业;设立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园区规划、建设和发展。 

  2、借鉴外地做法和经验,争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支持,努力做实淄博经济开发区。(12底前完成) 

  3、配合有关部门,改革完善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开发区职能聚焦经济建设“主业”,积极推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公司”模式,加快工业园区建设。 

  4、完善经济开发区考核办法,对经济开发区工作进行全面、准确的考核和客观、公正的评价,力争全市各省级经济开发区5年内全省综合排名提升3个以上位次。  

  5、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领军企业的创建工作;重点推动电商园区标准化建设,开展与知名电商平台的合作,帮助企业“触网”转型,实现高水平、集群式发展;推动建设专业电商平台及本土大型电商平台;推进跨境电商发展,优化进出口网络环境。( 11月底完成) 

  6、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将商务诚信纳入全市征信系统;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12月底完成) 

  (细则详细内容可登陆市商务局网站阅览) 

    

  市统计局  

  1、协调有关部门,根据行政记录和掌握的企业情况,筛选确定申报企业。对新建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条件的,随时联动纳入;对“规模以下”升“规模以上”企业,于每年9月底前将掌握的可能达规模以上的企业资料进行全面梳理。  

  2、指导并督促区县统计局按照国家规定的材料、渠道和上报方式,组织符合新增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对企业上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随时指导,对上报的材料认真把关,确定达到规模以上的申报企业名单,并上报省统计局。(每年11月底前)  

  3、联合有关部门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小微企业逐一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确定奖励对象。(每年12月底前)  

  (细则详细内容可登陆市统计局网站阅览) 

    

  市金融办  

  1、强化政银企合作。推动建立政银企合作平台,定期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支持企业运用各类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出台提高抵质押贷款占比的相关意见,开展提高抵质押贷款占比试点。  

  2、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落实企业上市奖励政策,设立资本市场发展政府引导基金,支持企业多渠道、多形式上市挂牌;发挥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资源优势;创新融资手段和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3、健全和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构建政银担三方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完善政府出资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强化再担保功能。  

  4、增强企业转贷应急工作支持力度。指导区县设立转贷应急资金,做好资金调度支持;强化金融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发挥市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功能,多部门联动共同做好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  

  5、持续推进公司制改制进程。出台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实施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细则详细内容可登陆市金融办网站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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