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网
2022-04-18 20:39:30
鲁中网记者 张琦
近日,淄川区出售酒类产品的商店、超市纷纷在显著位置张贴了“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产品”标识,就连偏远山区的小商店也不例外。这一显著变化来自于淄川区检察院向该区相关行政部门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标志。通过对辖区内部分商店、超市进行重点摸排,淄川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发现很多商超经营者未按要求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的警示标志,遇到未成年人购买酒类时亦未尽到相应的提醒义务,而这一现象在偏远山区更为普遍。
同时,淄川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个别商家存在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情况,遂对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涉寻衅及斗殴类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发现有近20%的涉案未成年人存在日常饮酒行为。
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关键时期,饮酒不仅会损害身体健康,还会影响性格塑造,让他们做出一些错误判断和行为,导致不良后果发生。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综合治理,淄川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落实以“我管”促“都管”,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