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3月27日讯(记者 王丽)昨天,记者从张店区相关部门获悉,《张店区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发布。《实施意见》自2018年4月19日起执行,特困人员每年最高能获医疗救助5万元。
《实施意见》提出,取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转向按费用救助。即以是否产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能否给予医疗救助的衡量标准,区分不同对象、不同费用,按比例进行救助。
在常规医疗救助方面,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经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按照85%给予救助,年封顶线500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用药目录及诊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规定标准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按照75%给予医疗救助,年封顶线为50000元;对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经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自付2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50%给予救助,年封顶线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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