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4月18日讯(记者 伊巍 通讯员 冯路平)今天,淄博市物价局召开全市物价系统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座谈会,推出30项改革举措。会议指出,将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要着力抓好“稳物价、推改革、优环境、惠民生、提效能”五大目标任务,为淄博转型发展、全面振兴、走在前列提供良好的价格环境,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会上指出,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开车用天然气价格,自来水、公交、教育等方面调价前将召开听证会,充分征求市民意见。
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供电: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继续推进发电侧和售电侧电价市场化改革,扩大电力大用户直接交易规模和范围。研究制定电力用户退出市场交易后的保底价格,根据国家部署对现货市场以及集中撮合的中长期交易实施限价政策。研究制定配电网价格管理规则,推进增量配电网试点改革。
规范自备电厂价格管理,稳步推进电价交叉补贴改革,逐步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妥善处理居民、农业用户交叉补贴。按照国家部署,通过清理电网环节收费、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进一步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等措施,大力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减低企业用电成本。
天然气:放开车用天然气价格
继续落实阶梯气价政策,根据省局部署要求,制定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开车用天然气价格,建立完善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加强上下游居民用气供需对接协调,确保稳定供应。
水价、公交、教育:调价前召开听证会充分征求市民意见
按照法定程序,在认真做好自来水成本监审工作的基础上,依法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扎实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省物价局要求,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在2017年沂源县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淄博市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实施意见。
进一步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落实有利于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的价格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政策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政策,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在成本调查监审的基础上,按照法定调价程序,召开空调公交车季节性票价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立健全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价格调整机制。
加强高中、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规范高中、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重视幼儿园收费工作,认真搞好成本监审和调查论证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积极稳妥推进幼儿园收费政策调整,规范幼儿园收费。同时,按照省局要求,落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
医疗: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扩大按病种收费范围和数量,积极探索按服务单元收费的模式,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亮点
加大对“光伏扶贫”项目等电价补贴力度
落实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围绕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继续对电解铝、水泥、钢铁等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实施阶梯式电价政策,扩大阶梯式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加价标准。按照省政府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工作要求,将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上网电价降至标杆电价水平。完善和落实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清洁供暖等价格政策。落实环保价格政策,根据国家和省部署,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等市场交易。积极争取加大秸杆焚烧、污泥掺烧“、光伏扶贫”项目等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力度。
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整治
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加强重点时段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以及生活性服务业的价格动态。密切关注药品、商品房、水气暖、电信、旅游交通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领域,年内在全市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坚决打击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行为。
密切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工作。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和网上办案,及时快捷、负责任地回应群众诉求。继续推进价格争议调处工作,进一步向旅游景点、学校、医院、餐饮行业等领域拓展延伸,积极构建高效便捷的价格争议调处机制,实现全市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全覆盖。
年内启动特色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工作
同时,切实做好价格综合调控工作。加快推进淄博特色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在进一步完善“中国·淄博化工产品价格指数”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淄博新材料价格指数编制和发布工作,尽快形成淄博特色价格指数体系,提升淄博优势产业价格市场影响力。建立健全农产品成本调查通报制度,强化成本数据分析运用,提升工作质量。年内启动特色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工作,并做好调研及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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