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4月19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杨丽 崔洋)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净化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统一部署安排,4月18日晚张店交警大队开展“净化三号”大规模集中夜查行动。
当晚20时许,张店交警大队民警在世纪路与昌国路口检查点,发现一辆银白色轿车沿世纪路由南往北行驶缓慢,便上前检查。当驾驶员遥下车窗,一股浓浓的酒气扑面而来。“我没喝酒,为什么要吹气”“请配合执法”,经过几分钟的僵持,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民警为其开强制措施凭证时,驾驶人强调酒是昨晚喝的,今天没喝酒。“酒驾标准不是以“时间”衡量,是以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20-80mg为酒后驾驶、大于80mg为醉酒驾驶。”经过20多分钟的说服教育,驾驶人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接受处罚。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将对该驾驶人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行动中,民警对过往机动车酒驾毒驾、超员超载、违法载人、改装改型、涉牌涉证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逐一排查,坚持“逢车必查”,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在查处交通违法的同时,民警坚持查纠一起交通违法对违法驾驶人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此类的夜查行动还将不定期开展,查处不是目的,最终还是希望每个人都可以远离事故,安安全全出行。”
在此,张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在抱有侥幸心理的同时,多考虑一下自己的安全、家人的安全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行车安全;酒后驾驶一瞬间的侥幸心理可能引发极其严重的后果,生命不能重来,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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