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实行树葬草坪葬等 奖补丧属500元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4-21 08:51:00


  鲁中网-鲁中晨报4月20日讯(记者 王丽)今天,记者从张店区相关部门获悉,为有效解决城乡公益性公墓不足问题、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张店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在区级公益性公墓(平山陵园)实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化形式进行安葬的,按照每位500元的标准对丧属给予奖补。

  征求意见稿指出,到2018年底,规划建设一处区级公益性公墓(平山陵园),张店全区所有村居实现节地生态安葬,使城乡居民的骨灰安放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公益性惠民殡葬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在公益性公墓规划原则上,在张店区建成区内(东至东四路,西至原山大道,南至淄河大道,北至鲁泰大道的张店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地面墓葬形式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区域内现有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应逐步改建为立体墓葬形式的公墓(骨灰祠堂)或就地进行节地生态安葬。在建设标准上,公益性公墓建设要坚持节地生态方向,以骨灰入室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方式为主。能建设立体墓葬形式的公墓的,就不建设地面墓葬形式公墓。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建设或改造的镇(街道)级、村(居)级公益性公墓,经验收合格后,按建设墓穴数量实施奖补。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建设或改造的,奖补金额为300元/墓穴。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对在区级公益性公墓(平山陵园)实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化形式进行安葬的,按照每位500元的标准对丧属给予奖补;对实行海葬的,按照每位1000元的标准对丧属给予奖补。

  对镇(街道)、村(居)建设骨灰祠堂并已经提供安放服务的,将根据投资建设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建设或改造的,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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