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台城管执法人员“十条禁令” 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7-12 15:16:00


  鲁中网-鲁中晨报7月12日讯(记者 杨雨桐 通讯员  黄凯  高茜)今日上午,记者从淄博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获悉,为从严规范全市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升城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淄博市出台城管执法人员“十条禁令”。欢迎市民予以监督,如发现执法人员有违规行为,可拨打2136725、2136705投诉。 

  据了解,淄博市城管执法人员“十条禁令”分别为: 

  1、严禁工作期间离岗脱岗; 

  2、严禁违规饮酒、酒后上岗; 

  3、严禁值勤期间在公共场所吸烟、吃东西; 

  4、严禁纹身、剃光头和留怪异发型; 

  5、严禁违规着装、仪容不整和非公务需要穿着制服出入娱乐场所; 

  6、严禁执法车辆违规停放和利用执法车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严禁无证执法、简单粗暴执法; 

  8、严禁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冷硬横推吃拿卡要; 

  9、严禁违规处置相对人物品和乱收费、乱罚款; 

  10、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和为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据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人介绍,将把执行“十条禁令”情况列入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监察的重要内容,通过内部监察、群众举报、受理投诉和各类媒体等形式进行监督,对违反十条禁令的人员,依据有关纪律和规定严肃处理。协管员也要参照“十条禁令”的有关条款执行。将通过颁布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十条禁令”,加强城管队伍自律,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依法履职、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市民发现全市城管执法人员有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市城管执法局监察科投诉电2136725、2136705反映,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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