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约定使用权从50年延期到70年 承诺延期能兑现?

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19-03-13 09:18:00


  鲁中晨报-鲁中网3月12日讯( 记者 张亚军) 购买房屋时,开发商承诺把原本50年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延长至70年,如今到了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时候,开发商却以多种理由不断推脱。当年的承诺还能兑现吗?
  3月8日,淄川的王女士告诉记者,2016年,她从淄川西苑花园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住宅并签订了购房合同。从那时起,因为土地使用年限问题,她的心里就一直疙疙瘩瘩。
  “这块土地使用权的起始日期是2004年,终止日期是2054年,一共是50年。而我们大部分业主是在2016年购买的房子,这就意味着,房子一买到手,我们就‘亏了’12年的使用权。”王女士说。
  为此,开发商与业主在购房合同中签署了一份补充约定:“在出卖人给买受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前,若国家未出台关于住宅永久使用权的相关政策规定,则出卖人承诺将该宗土地使用年限续至70年。”
  2018年6月份,购房者们陆续接到开发商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准备办理不动产权证。可是,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并未涉及。“我们咨询了相关部门,目前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明确法律规定,所以我们要求开发商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按照合同约定续期至70年,开发商没有答应。”
  鲁中晨报记者了解到,依据目前的政策规定,如果住宅不动产产权到期,目前按照“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使用年限到期,虽然现在不影响交易和使用,但是未来的政策是否会有变化?我们要求开发商按照当初的合同约定,给我们办理70年土地使用年限。”小区另一名业主孙先生表示。
  随后,鲁中晨报记者联系了该小区售楼处的王经理,对方表示,“目前还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所以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谁也不知道。目前公司领导正在积极协调这个事,下周二就会给业主一个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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