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3月29日讯(记者 张琦)日前,本网曾以《博山法检“两长”出庭办理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为题,对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开庭审理进行报道。28日,法庭对该案件王某等四被告人一审公开宣判。
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二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责令被告人王某、魏某某、孙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退赔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币13 991元、共同退赔被害人高某人民币49000元。责令被告人魏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王某人民币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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